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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法作者:隋彭生,分类:文学 人气: 装帧:平装 / 32开 / 545页 / 0字 ISBN(10位/13位):7562018731 出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1999-06- 4出版 定价:¥21元 标签(Tags):法律 收藏人数: |
| 简介: |
| 目录: |
| 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基础理论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四节 经济法的渊源 第五节 经济法的原则 第六节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第二编 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 企业法概述 第一节 企业及企业法 第二节 企业法律基本制度 第三章 国有企业法和集体企业法 第一节 国有企业法 第二节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 第三节 乡村集体企业法 第四章 合伙、私营企业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第二节 私营企业法 第五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与股份 第五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七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第四节 和解、整顿、重整 第五节 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和破产费用 第六节 破产宣告 第七节 破产清算及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三编 金融法律制度 第八章 金融法概述 第一节 金融概述 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第三节 金融法的地位与体系 第九章 银行法 第一节 银行法概述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 第四节 外汇管理 第十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汇票 第三节 本票 第四节 支票 第十一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发行制度 第三节 证券交易制度 第十二章 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业管理 第三节 保险合同管理 第四编 税收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税法概述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种类和作用 第二节 税法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第十四章 主要税种 第一节 所得税 第二节 流转税 第三节 财产税和行为税 第十五章 税收征收管理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五编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工业产权法 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专利法 第三节 商标法 第六编 市场交易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节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广告法 第一节 广告法概述 第二节 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禁止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商品和服务 第四节 广告活动 第五节 广告违法的责任 第十九章 价格法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第二节 经营者价格行为 第三节 政府定价行为 第四节 价格总水平调控 第五节 价格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保证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节 产品责任 第五节 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节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国家保护和社会保护 第五节 争议的解决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第七编 房地产及建筑法律制度 第二十二章 房地产法 第一节 房地产与房地产法的概念 第二节 房地产的所有制度与使用制度 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交易与管理法 第二十三章 建筑法 第一节 建筑法概述 第二节 建筑许可制度 第三节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四节 建筑工程监理制定 第五节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节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八编 劳动及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十四章 劳动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节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节 工资保障 第五节 劳动保护 第六节 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章 社会保险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养老保险 第三节 失业保险 第四节 工伤保险 |
| 内容摘要: |
| (一)行政责任 1.行政处分。 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 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 除等处分:(1)向城镇集体企业摊派或者侵吞、挪用集体企业财产负 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城镇集体企业领导 人员滥用职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3)城镇集体企业领 导人员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4)违反有关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罢免条件和程序规定的城镇集体 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上级管理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员。 2.行政处罚。 1)城镇集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 给予罚款、通知银行冻结其存款或者撤销其银行账户、勒令停办或者 停业、吊销筹建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处罚。(1)未经审批和核准登 记,以集体企业名义进行活动的;(2)登记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 申请变更登记的;(3)违反核准登记事项或者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 围从事经营活动的;(4)利用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行为抽逃资 金、隐匿和私分财产的;(5)其他违法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1)阻碍集体企业领导人员依 法执行职务的;(2)扰乱集体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营业、工作不能 正常进行或者无法进行的。 (二)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 任: 1.城镇集体企业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财 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 2.向城镇集体企业摊派或者侵吞、挪用集体企业财产的。 (三)刑事责任 除违反有关城镇集体企业领导人员产生、罢免条件和程序规定 以外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乡村集体企业法 一、乡村集体企业概述 乡村集体企业是我国农民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的一 个伟大创举,具有中国特色。改革开放以来,乡村企业迅速发展,在 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缩小 城乡差别,加速国家工业化,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等方面,起着非常重 要的作用。但对乡村企业的专门性立法,在我国企业立法方面一直 较为薄弱,1990 年6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 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一)《条例》的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由乡村(含村民小组,下同)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 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不适用本条例。 (二)资金来源和经营方式 乡村企业的资金来源大多是农村集体及其成员通过交股金或采 用股份制入股集资。其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多数的乡村企业,采用的 是“企业所有,企业经营”的经营方式。还有联社所有,企业经营,租 赁经营,联合经营,股份经营等经营方式。 (三)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地位 按《条例》第6条“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和第10条“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经依法审查,具备法 人条件的,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的规定,乡村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 的经济实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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